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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人员免税车出售需补缴车辆购置附加税吗?
发布时间:
2013-12-16
来源:
大连留学生免税购车网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免税、减税车辆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免税条件消失的车辆不再属于免税、减税范围,应当在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前或办理变更车辆登记注册手续前缴纳车辆购置税。 第八条规定,免税条件消失的车辆,自初次办理纳税申报之日起,使用年限未满10年的,计税依据为最新核发的同类型车辆最低计税价格按每满1年扣减10%;未满1年的计税依据为最新核发的同类型车辆最低计税价格;使用年限10年(含)以上的,计税依据为0。 例如某汽车免除的购置税是10000元,使用5年后转让,这时只需补交5000元税款,即可过户。 有关留学生购买免税车有任何疑问可在线咨询,如果您觉得网上咨询不方便可致电留学生免税车服务热线15242690680,大连留学回国人员免税购车网将竭诚为广大留学生提供方便快捷的留学生购车服务。(文/http://www.dlmianshuiche.com 留学人员购车专业代办服务) 北京中汽总回国留学人员购车服务有限公司 全国销售服务热线:010-88453392 面向辽宁省开展留学生免税车代理服务 大连地区:13322271028 沈阳地区:15840589669 扫码关注“留学生免税车”微信小程序,了解更多免税购车的相关资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