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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韩留学生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须知
发布时间:
2019-03-26
来源:
中国驻韩国大使馆教育处
一、办理范围: 凡在韩国正规高等院校或科研机构攻读学位(学历)、进修、学术访问的持中国护照并连续六个月及以上的拟回国工作留学人员(大专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校际交换学生等)均可申办《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有关问题可点击《留学回国人员证明》问答查看。 二、网上注册(来办理前,须先进行网上注册,来后才能正常办理,未注册不予办理) (1)、登录教育处网站http://www.chinaedukr.org/。 三、来首尔(中国驻韩国使馆教育处设立的办理地点)办理时间和地址: (1)、非高峰期:每周三、周四(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10:00-12:00,下午13:30-16:30(证明当天可取) (2)、毕业高峰期:春季高峰期已过,夏秋季高峰期待定。高峰期过后,恢复每周三、周四两次办理时间。 (3)、来首尔办理地址: 首尔市钟路区钟路38(瑞麟洞63) 首尔国际中心5层。 乘车路线:首尔地铁1号线,钟阁站6号出口,前行30米左侧。 四、所需材料: (一)材料递交:本人或委托他人来访递交,不接受邮寄。 (二)所需材料: (1)攻读学位人员 1、护照照片页复印件 2、外国人登录证正、反面复印件 3、学位证韩文页面复印件 4、毕业证明书,韩文版原件 5、成绩单证明书,韩文版原件 证明上须体现具体的入学时间和毕业时间。 (2)校际交换生、校际短期交流项目生 1、护照照片页复印件 2、外国人登录证正、反面复印件 3、在学证明书韩文版原件或交换证明书韩文版原件 4、成绩单证明书,韩文版原件 1、护照照片页复印件 2、外国人登录证正、反面复印件 3、留学院校或研究机构开具的博士后(post-doctoral/doctoral fellow)证明,英文或韩文原件及复印件。 证明上须体现具体的学习开始日期和结束日期。 1、护照照片页复印件 2、外国人登录证正、反面复印件 3、韩国接收单位开具的有关证明,英文或韩文原件及复印件 4、国内派出单位同意以访问学者留学身份派出的有关证明文件 证明上须体现具体的访问、进修开始和结束日期。 五、业务咨询: 首尔办理(中国驻韩国大使馆教育处办理地点): 02-2075-4178, 中国驻釜山总领事馆办理: 051-743-7990 中国驻光州总领事馆办理: 062-351-8857 中国驻济州总领事馆办理: 064-900-88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