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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4月1日起未达国五标准新车将不予上牌
发布时间:
2016-03-25
来源:
中汽总大连代办处
为严格控制机动车污染,大连免税车小编从市环保局获悉,自4月1日起,我市新购置轻型汽油车、轻型柴油客车和重型柴油车,不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排放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不予上牌。 据了解,1月14日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关于实施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公告》,要求东部11省市(包括辽宁省)率先实施国五排放标准。我市将严格执行《公告》要求,从4月1日起,凡是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油车、轻型柴油客车和用于公交、环卫和邮政用途的重型柴油车,须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排放标准;同时,停止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不符合上述标准的车辆。对于新购置轻型汽油车、轻型柴油客车和重型柴油车,不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排放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上牌。对于外埠转入的轻型汽油车、轻型柴油客车和重型柴油车,凡未达到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不予落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