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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15-02-05
来源:
北京中汽总大连代办处
国家税务总局就《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3号)实施的有关问题公告如下:对车辆购置税的征收管理进行规范和调整,其中公告的第十六条对留学回国人员购车申报减免购置税作出统一规范: 十六、回国服务的在外留学人员购买自用国产小汽车办理免税手续,除了按办法规定提供申报资料外,还应当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驻留学人员学习所在国的大使馆或者领事馆(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联络办公室、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联络办公室)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公安部门出具的境内居住证明、本人护照;海关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回国人员购买国产汽车准购单》。 所称小汽车,是指含驾驶员座位9座以内,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或者临时物品的乘用车。 原文内容来自国税总局网站:http://www.chinatax.gov.cn/n810341/n810755/c1485828/content.html |